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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项目

 

2023年度“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

关爱基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救助原则

(一)精准救助。通过使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等手段进一步提升救助精准度,更好发挥民生兜底保障作用和福彩公益金扶贫济困功能,是我市医保救助政策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二)社会参与。通过项目实施带动社会资金的支持,确保项目的社会效应和持续发展。

(三)合规透明。确保项目申请简便,审批流程科学高效,项目评审和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公平、公正、公开

二、救助对象条件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设“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疾救助金”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子女重疾救助金”,申请救助条件分别如下:

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疾救助金重大疾病家庭困难,申请前近3年内在深圳工作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含医保)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

2.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子女重疾救助金:家庭困难、近3年内在深圳工作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含医保)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其患重大疾病、年龄在18周岁以或在读国内全日制学校的子女。

三、救助标准

深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国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后应当由个人在政策范围内负担部分的合规费用合计超过1万元(含),项目按照40%的比例予以资助。项目累计资助最高限额5万元/人。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样表详见附件1-1

(二)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和户口本。为子女申请的,须提供子女身份证(或出生证)。18周岁以上在读国内全日制学校的学生,需同时提交学校学籍证明。

(三)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前近3年内在深圳工作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深圳市社保部门盖章的连续1年以上的社保缴纳清单。

(四)医疗发票。深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近2年内在国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票据,并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后应当由个人在政策范围内负担部分的合规费用合计超过1万元(含)。

(五)医疗诊断书或出院小结。深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诊断书或出院小结验原件。属罕见病的,需提供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成员医院确诊的罕见病诊断书或出院小结

(六)银行账号。提供与申请人姓名相符的银行账号。

(七)《承诺和授权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署并按指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和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1-2)。

说明:1.申请人采取线上申请方式提交申请时,需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规定的全部证件(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并将签署并按指模的《申请表》《承诺和授权书》原件邮寄或项目申请材料接收单位。2.申请人采取线下申请方式提交申请时,现场核验上述申请材料规定的全部证件(证明)原件,收复印件(《承诺和授权书》需收原件)。3.《承诺和授权书》必须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本人签署并按指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签署并按指模,特殊情况下,可通过录制签署过程视频影像的方式由本人签署《承诺和授权书》

五、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线上线下提交申请。

(一)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项目执行--深圳市慈善会的微信公众号(名称为“深圳市慈善会”),进入救助平台按指引在线提交申请。

(二)线下申请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后,项目确定的申请材料接收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审批程序

(一)初审。线上申请资料:目执行单位相关负责部门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并签名。线下申请资料:指定的申请接收单位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项目执行单位。

(二)复审。目执行单位每月上旬前组织对上月初审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在申请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复审环节依据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署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和授权书》,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查询,核对是否符合家庭困难条件。

(三)专家评审。由项目执行单位聘请我市公立医院医生、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等组成评审专家组,每月中旬前组织对上月通过复审的申请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四)公示与复核。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由项目执行单位在其官网进行公示(3个自然日)无异议后,报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复核,将救助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附则

(一)本项目方案中的家庭困难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含保障性住房、商铺等)共计不超过1套,且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和家庭成员人均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股票、基金、证券等)均低于申请日上年度深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按照《深圳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项目方案中的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三)本项目方案中的重大疾病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规定的28种重大疾病(具体病种详见附件1-3),以及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成员医院确诊的罕见病。本方案中的重大疾病不含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造成的重大疾病。

(四)本项目方案为“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项目的优化方案。本项目方案发布前,申请对象累计申请的救助金额已达到“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项目资助标准上限的,不适用本方案。

(五)因本项目宗旨以拯救生命为主,项目救助金发放前已去世的受助人,将取消受助资格。对于已经通过审核,但由于提供的信息有误,超过2个月无法联系的申请人,取消受助资格。

(七)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本项目救助金的,项目主办单位有权追回申请人已领取的项目全部救助金,并永久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八)项目方案适时进行调整,按年度向社会发布。年度项目救助经费使用完毕,项目申请停止受理。

项目方案由深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项目申请表

1-2:经济核查承诺和授权书

1-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项目方案重大疾病病种名录

2:2023年度“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项目申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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