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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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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项目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发布方式是?

答:根据方案规定,本项目的执行周期以年度为限,当年项目发布即开始受理当年的救助申请,当年结束即停止受理申请。下一年的项目申请受理时间以下一年通告的发布时间为准。

2022年度“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项目已于4月15日发布通告,可在深圳市民政局官网(https://mzj.sz.gov.cn-通知公告栏,或深圳市慈善会官网(https://www.szcharity.org-慈善项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项目查询。

 

2、申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的方式?

答:申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分为线上申请线下申请两种方式。

线上申请:由深圳市慈善会通过项目申请平台直接受理。线上申请流程图如下:

 线上.png

线下申请: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可到指定的市、区、街道、社区的任意一个申请材料接收点现场递交申请【现场需查验申请材料原件。项目申请咨询及材料接收点地址信息详见深圳市慈善会官网(https://www.szcharity.org-慈善项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项目附件】。街道/社区接收点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申请材料要求,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按月报送至区级申请材料接收单位进行初审,区级申请材料接收单位完成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慈善会进行复审、专家评审和公示复核。线下申请流程图如下:

 线下.png

3、本项目“重大疾病”包括哪些呢?

答:本项目方案中的“重大疾病”包括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52种)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规定的28种重大疾病,以及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成员医院确诊的罕见病。(病种名录详见项目通告)

本项目“重大疾病”不包含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造成的重大疾病。没有纳入项目重大疾病名录的病种,不属于本项目的救助范围。

 

4、本项目“家庭困难”如何界定?

答:本项目方案中的“家庭困难”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但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名下不动产(含保障性住房、商铺等)共计不超过1套,且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和家庭成员人均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股票、基金、证券等)均低于申请日上年度深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21年度深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847元,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官网。)

 

5、本项目“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答:本项目方案中的“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6、本方案所称“已成年但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具体指哪些子女?

答:是指年满18周岁,在国内全日制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子女,或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如残障人士或精神障碍人士等)。

以上第一种情况需提供在校就读证明,第二种情况需提供或残障证明或医院诊断书。

 

7、我在深圳只有1套房产,但家庭成员名下在内地其他的城市还有房产,我还能申请资助吗?

答:不能。本项目所指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不动产”是指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

 

8、我之前申请过“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项目,已经获得过2万元的救助金,还能再申请这个项目吗?

答:不可以。因为本项目是“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项目的优化升级。本项目方案发布前,申请对象累计申请的救助金额已达到“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项目资助上限的,不适用本方案。如果已获得过2万元的救助金,已经达到“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项目救助上限标准,因此不能再申请本项目。

如之前申请“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项目救助金还没有达到上限标准,可以按照现项目申请条件继续申请本项目,但资助上限标准须相应扣除已受资助的金额。

 

9、申请人在深圳工作5年了,年收入税前12万,税后8万元,其配偶年收入税前10万,税后7万元,双方没有子女。请问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如何计算?

答:按照(8万元+7万元)÷2人=7.5万元/人计算。该案例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超过了2021年度的深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70847元),因此不符合申请条件。

 

10、申请人有3万元银行存款、6万元股票(申请日市值,下同),其配偶有4万元银行存款、8万元证券,双方1名未成年子女。请问家庭成员人均金融资产如何计算?

答:按照(3万元+6万元+4万元+8万元)÷3人=7万元/人计算。该案例家庭成员人均金融资产未超过2021年度的深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70847元),因此符合申请条件。

 

11、对社保缴纳清单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人须提供近3年内的在深圳市连续缴纳1年(含)以上的社保清单,清单需盖有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章。

 

12、对医疗发票有什么要求吗?

答:本方案中“医疗发票”在深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属罕见病的,可在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成员医院确诊后),近2年内在国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票据,并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后,应当由个人在政策范围内负担部分的合规费用合计超过1万元(含)。

2年内在国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票据是指从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当日起算,之前2年内的医疗发票;提供的医疗发票须同时提交医保报销结算单;首次申请本项目救助,需提交由出具医疗诊断书或出院小结的深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发票。

例如:张三患肺癌,准备2022年5月20日申请项目救助,那么张三提交的医疗发票的开票日期应是2020年5月21日-2022年5月20日期间的医疗票据,开票日期在2020年5月20日及之前的票据不能作为申请材料。

 

13、在药店购买药物的票据,可以作为申请材料吗?

答:不可以。医疗发票需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并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结算

 

14、为什么要提供医疗诊断书或出院小结?

答:为证明申请人所患疾病的确属于本项目所救助的重大疾病范围,申请人需提供深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诊断书或出院小结,或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成员医院确诊的罕见病诊断书或出院小结。

 

15、签署《承诺和授权书》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答:按照《深圳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规定,核对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签署《承诺和授权书》。签署《承诺和授权书》有以下两种方式可选择:

一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到申请材料接收单位签署《承诺和授权书》,并经该单位工作人员当面确认由本人亲自签署并按指模。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由其监护人代为签署并按指模。

二是录制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签字与按指模的过程视频影像。录制的视频影像需清晰并能证明《承诺和授权书》由本人签署并按指模,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将视频影像一并提交申请材料接收单位核对确认。视频影像的录制可参考《承诺和授权书远程签署指引》。

《承诺和授权书远程签署指引》

申请本项目救助时,需要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亲自签署《承诺和授权书》并按捺指纹。当家庭成员在异地常住、上学或其他原因,不能到现场签署文件时,需录制《承诺和授权书》签署视频。视频录制步骤如下:

1.提前准备好申请人身份证、《承诺和授权书》、签字笔及印泥。

2.申请人出示身份证,保持头像与身份证在同一镜头内,面部不能遮掩,并口述个人承诺。口述内容为“我是XXX,现居住XX省XX市,今天是XXXX年XX月XX日,现本人申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业务,本人已阅读并自愿签署《承诺和授权书》

3.签署过程中,申请人保持头像与身份证、《承诺和授权书》在同一镜头内,在《承诺和授权书》上签字并按捺指纹。

4.展示签署后的《承诺和授权书》。

当多人远程签署《承诺和授权书》时,应在同一份《承诺和授权书》文件上签字,并依次按照上述步骤录制多个视频,单个视频时长应控制在30秒内。

 

16、既然全国可以联网核查,还要申请人(非深户)回老家提供房产证明吗?

答:根据项目方案,申请人必须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建设部门出具并盖章的不动产证明。

 

17、父母一方可以提供社保缴纳清单,但是不能提供工作证明,怎么处理?

答:在其他条件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任意一方能够提供近3年在深圳工作证明,父母双方任意一方能够提供连续缴纳1年(含)社保清单,可视为材料齐备,不要求工作证明与社保缴纳为同一人。

 

18、一套房产的要求,如果对方老家只有宅基地的祖屋或者自建房,算不算在内?还是说这里的房产要求只是针对商品房?

答: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建设部门出具并盖章的不动产证明,并经居民家庭状况核对的结果为准,如果核对的结果超过1套,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19、有劳动合同,公司没有购买社保的符不符合条件?

答:按照项目方案,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必须提交申请人近3年内的在深圳市连续缴纳1年(含)以上的社保清单,清单需盖有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章。

 

20、是否限定公立医院开具的社保报销后的住院发票和门诊发票。除此之外的外购药,私人医院,康复机构等开具增值税且可以社保报销的都不可以?

答:不可以。根据项目方案规定,医疗发票在深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属罕见病的,可在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成员医院确诊后),近2年内在国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票据,并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后,应当由个人在政策范围内负担部分的合规费用合计超过1万(含)。

 

21、第一次申请是深圳的医院票据,后续转院证明已经不需要提供了对吧?

答:第一次申请本项目救助金,需提供深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诊断书或出院小结,后续转院证明不需要提供。

 

22、门诊特定病种内譬如高血压,需不需要要求等级?还是只要诊断书或小结里有确定是高血压就可以?

答:可以。高血压病种属于2022年度项目方案中明确的重大疾病病种。

 

23、拒绝受理是否由市慈善会去解释?

答:线下提交的申请材料时,初审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申请材料接收点、初审单位,可根据项目救助标准条件与申请指引内容,向申请人解释不符合条件的原因,也可咨询市慈善会做进一步解释说明。在复审、专家评审等环节,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慈善会负责答复申请人。

线上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慈善会负责答复申请人。

 

24、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此处的退休人员可以分两类:一类在深圳办理退休的人员,另外一类是外地办理退休的人员但常住深圳。

答:根据项目方案,申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疾救助金”条件为:患重大疾病,家庭困难,申请前近3年内在深圳工作并连续缴纳1年(含)以上社保(含医保)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

如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能提供申请前近3年内在深圳工作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深圳市社保部门盖章的连续1年(含)以上的社保缴纳清单,可申请项目救助。

 

25、社保3年内有断开后又继续缴纳社保,拼凑也满一年的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申请?

答:必须是连续缴纳1年(含)以上社保(含医保)。根据项目方案,申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疾救助金”条件为:患重大疾病,家庭困难,申请前近3年内在深圳工作并连续缴纳1年(含)以上社保(含医保)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

 

26、社保清单打印彩色就可以还是需要再加盖社保局公章

答:社保清单需盖有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章。

 

27、现都是电子发票打印,这种是否还要医院再盖章?

答:如果电子发票已经有医院电子公章,即可作为申请材料;如果没有,须到医院结算窗口开具常规医疗票据。

 

28、深户是否能申请,因为我没看到寻人项目的介绍。

答:“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项目为“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项目的优化升级,项目分设“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疾救助金”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子女重疾救助金”。

项目覆盖81种重大疾病及罕见病,不分户籍,家庭困难且申请前近3年内在深圳工作并连续缴纳1年(含)以上社保(含医保)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及其患重大疾病、年龄在18周岁以下或在读国内全日制学校的子女,均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申请救助。

 

29、项目最高限额5万元,甲申请寻人得到1.9万资助,乙申请寻人得到2万资助,按照新规则来,甲还能申请3.1万差额,乙没有资格申请,是这个概念吧?

答:是的。现项目最高限额5万元,甲之前已申请寻人得到1.9万救助,乙之前已申请寻人得到2万资助,按照现方案规定,乙不能继续申请本项目。如果甲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最高还可申请3.1万

 

30、子女需提交学校学籍证明,学生证拍照可以吗?

答:不可以。18周岁以上在读国内全日制学校的学生,需提交学校学籍证明

 

31、罕见病怎么界定?群众去别的医院开了张罕见病诊断书,你们不认怎么办,所以你们有没有认可的医院名单?

答:可以根据国家卫健委网公布的《第一批罕见病目录》(https://www.nhc.gov.cn/yzygj/s7659/201806/393a9a37f39c4b458d6e830f40a4bb99.shtml)与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医院名单来判定(https://www.nhc.gov.cn/yzygj/s7659/201902/3a8228589bf94e6d9356008763387cc4.shtml)。

申请人需提交罕见病诊断书或出院小结,最终由专家评审组审定。

 

32、申请人社保只交养老没交医疗或是只交医疗没交养老的,是否符合?

答:不符合。根据项目方案规定,申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疾救助金”条件为:患重大疾病,家庭困难,申请前近3年内在深圳工作并连续缴纳1年(含)以上社保(含医保)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

 

33、如申请人是一个人在深圳工作,配偶及子女在老家的,是否还要提供配偶和子女的承诺授权书?

答:是的。可以远程签署,《远程签署指引》详见本材料第14点。

 

34、申请人是婴幼儿的话,多大不用提供1年的居住证明?还是说跟以前一样呢?

答:“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项目不分户籍,不需提交居住证明。患病婴幼儿可申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子女重疾救助金”;申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子女重疾救助金”的条件是家庭困难、近3年内在深圳工作并连续缴纳1年(含)以上社保(含医保)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其患重大疾病、年龄在18周岁以下或在读国内全日制学校的子女。

 

35、是否能多加早产儿的病症,我刚刚看到病种名单没有这项早产儿,因为有些27,28周的早产儿治疗费用比较多,造成了家庭经济特别的困难。

答:本项目方案中的“重大疾病”不包含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造成的重大疾病。没有纳入项目重大疾病名录的病种,不属于本项目的救助范围。早产儿本身不属于重大疾病,但是婴儿如果因为早产而出现并发疾病,而且并发疾病也属于本项目所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同时满足其他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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