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专项基金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捐赠人,在深圳市慈善会的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冠名基金科目,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专款专用,用于社会创新、社区共建共享的倡导或实践、教育创新以及安老扶孤、助学助医、扶贫赈灾、助残济困、文体艺术、科研环保、社会工作等慈善公益领域,并接受深圳市慈善会监督和管理的专项资金。


原则上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来命名,如:“深圳市慈善会.XX(单位或个人称谓)XX(项目名称)基金”;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慈善会的监督指导下,由捐赠人遵照协议和章程中所约定的基金宗旨和投入使用方向,具体操作运营资助救助事项和慈善公益活动项目


深圳市慈善会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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